成都市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认定项目通过即可获得15万一次性支持奖励,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申报条件要求和支持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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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 新经济等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重大负面报道;非高污染的独立法人企业;母公司与控股 子公司不能同时申报。
三、成都市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申报条件
(1)以申报通知发布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属区外迁入的企业,税收关系迁入时间不超过4年,成立时间不超过6年;
(2)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报通知发布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流入均超过200万元;
②近三年获得过累计不少于200万元或单笔不少于100万元的投资。(投资方需为下列类型之一:
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为备案基金的合伙企业;出资最多的股东为备案基金的企业。
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和成都高新区国资设立的投资机构及其管理的基金。
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
四、成都市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支持标准
对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成都市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认定申报表(加盖公章);
(2)区外迁入企业须提供税收关系迁入证明;
(3)企业以收入方式申报的须提供经法定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等防伪标识);
(4)企业以融资方式申报的须提供投资变更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投资收款回单等银行进账证明、验资报告、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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