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已经给大家整理好了,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浏览,在申报该项目的过程中有疑惑的可以随时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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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统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政策任务资金,紧扣稳产保供重点任务,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紧紧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开发乡土资源,突出地域特点,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集聚要素发展,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在对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延续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链条更完整、业态更丰富,示范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2023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要求,总体上继续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执行。同时,要进一步突出“抓主抓重”、“联农带农”:一是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设施农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简称“重点品种”),适当兼顾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二是夯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项目申报区域应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规划以及本省份农产品发展规划布局,把握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提高项目布局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耦合性。三是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发挥平台集聚效应,加快以种业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智慧农业,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四是统筹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注重延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市场品牌销售等,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细化实化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具体举措,统筹产业增效、就近就业和农民增收,把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三、资金支持
对批准创建或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分年分类给予奖补支持。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支持的项目区域要合理确定在集群中的功能定位,促进各功能区合理布局、有效衔接,防止“小而全”或“各自为战”。
(三)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切实发挥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积极创新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建立由分管省领导亲自抓,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并做好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计划财务、发展规划、乡村产业及相关行业处室联合组成项目推进组,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优势资源,优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布局,并逐步推动与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所在县(市、区)相衔接。要依据申报指标统筹设计,明确主导产业、建设布局和投资安排,重点对申报条件、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联农带农、投入政策、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项目整体申报方案。要结合相关审计报告及舆情风险等问题,开展政策性合规性评估。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会或常务会研究并报省级政府审定同意后,联合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并同步做好竞争性项目答辩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省份应于2023年3月27日前报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各1套,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各2套,并附电子文档光盘),超期不予受理。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应由各省份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自主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