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宿松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是什么?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朋友有不明白的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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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三、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四、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五、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六、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七、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八、按时报送2022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十一、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宿松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已脱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须吸纳5个以上脱贫户成员。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30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2022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九、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十、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