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北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王伟 / 2023-02-01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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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探索文旅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共同缔造路径,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根据《关于推动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文旅发〔2021〕4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拟举办2022年度湖北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8855127261(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武汉分公司地址: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新时代湖北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根主线,立足城乡特点,通过典型示范、集聚资源、赋能驱动,持续发现和推出一批符合群众期盼,“美”“好”“新”的公共文化空间创新案例,引领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让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成为群众身边共同缔造美好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之一。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协办单位:各市、州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时间安排

10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完成优秀案例的初评及推荐工作。

11月中旬完成优秀案例的总评工作。

11月底公布优秀案列并组织授牌。

四、征集空间类别

此次活动征集体现新需求、新趋势、新理念,以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新期待的公共文化空间案例。活动按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公共阅读空间、文博艺术空间、文化和旅游融合空间、跨界文化空间、公共数字文化空间6个单元,分类征集优秀案例。

(一)基层公共文化空间指建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空间,包括乡镇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文化公园等提供文化服务与体验的活动场所。

(二)公共阅读空间指面向公众提供文献与数字资源阅览、流通服务,并可附加阅读推广、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功能的公共场所。  

(三)文博艺术空间包含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示馆等以展览为核心内容的文化场馆,以及剧院、剧场等以演艺为核心内容的艺术场馆。

(四)文化和旅游融合空间指依托旅游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文旅研学项目,赋予公共阅读、艺术普及、非遗传承、文化惠民等公共服务功能,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体验良好的设施空间。

(五)跨界文化空间指在城市商业体、园区、街区中积极挖掘文化潜能,将区域核心功能、业态与文化、艺术相结合,并符合“接纳公众”要求的“体验型”“服务型”空间。或在乡村地域范围内,以体现文化与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切实融合为特点,提供文化服务与体验的人居空间与活动场所。

(六)公共数字文化空间指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为依托,以数字文化资源为主要内容,满足公众获取知识、文化交流、艺术普及、活动参与等需求,并围绕空间形成一定规模高粘性数字人文社群,集公益性、开放性、共享性和交互性于一体的线上空间或者线下体验空间。

五、活动规则

(一)成果设置

本次活动拟按门类(6类)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案例,并根据各门类申报情况评出30个(各门类具体评选个数依据申报情况确定,条件暂不成熟的门类可空缺)“2022年度湖北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优秀案例”,统一颁发证书,并授予“湖北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2022年度)”奖牌。

(二)申报主体

1.案例的提交主体可以是该公共文化空间的管理方、运营方、设计方、业主方或其他相关方。同一个案例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2.同一个案例在本次活动中只能参与一个类别的评选。

3.申报主体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应无不良征信记录、无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受到过行政处罚的需执行完毕满1年,申报所涉场所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需整改完成后满1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不予参评)。

(三)资格认定

1.本次大赛所指的“公共文化空间”应为面向大众提供包括公益性服务在内的文化服务空间,不限业态、类型、体量,但须同时体现公共性、公益性与文化属性。

2.征集案例需符合群众美誉度“高”、外在形式“美”、功能服务“好”、理念模式“新”的要求。

3.除线上“公共数字文化空间”外,征集案例须为在湖北省内运营项目,且正常运营满1年。线上“公共数字文化空间”建设和运营主体须为湖北省内机构或在湖北省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空间需面向公众正常运营满1年。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分为初选和总评两个阶段,初选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组织方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通过初选产生各市州推荐优秀案例。总评由符合性审核、专家评审和公众票选三部分组成,以专家评审成绩(占比90%)和公众票选情况(占比10%)综合判定最终评选结果。其中专家评审以空间体验和运营实效为主要参考依据;公众票选以网络投票的形式组织。

(四)关于知识产权

1.参加活动的各类主体应保证参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版权。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由应征主体承担。

2.主办方在非营利的前提下,拥有对参赛空间资料修改、发表、复制、信息网络传播和汇编等使用权。所有应征资料,主办方有权将其集结出版或用于非商业性的展览、活动宣传、媒体报道等用途。

六、激励机制

(一)主办方将为获评空间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主办方将依托省级及以上主流和新媒体宣传矩阵展示、宣传优秀案例。

(三)为获评案例搭建交流推广平台。将适时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单位开展优秀案例现场观摩交流活动。获评案例的申报方为市场主体的将获邀参加“荆楚文旅公采汇”路演活动。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注重导向、严格标准。各地在征集遴选优秀案例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传播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和场景的工作导向。通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搭建群众共评、共享渠道提升活动社会影响力;通过科学制定遴选标准、完善激励政策提升工作引导示范效应。

(二)科学组织、有序推进。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全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期间叠加本地配套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成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于10月31日前将优秀案例推荐汇总表、优秀案例参评表和优秀案例展示PPT(1个案例参评表配1个PPT,不超过10页)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汇总

(三)积极发动、加大宣传。各地在组织优秀案例初评期间要做好面向社会面的宣传和发动工作,打造宣传热点、拓宽宣传渠道,发动广泛参与。省厅在活动期间将组织媒体矩阵对活动进行推广,各地可通过提供信息、素材的方式及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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