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漯政〔2018〕16号);
4、《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开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试行)》(漯人社就业〔2018〕9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1〕4号)。
二、申报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两类人员”、返乡农民工。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吸纳人员必须是就业登记人员。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出台时间起算,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其中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初次创业仍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执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为3个月以上;“两类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1〕4号)执行,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受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3.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