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开展2023年度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夏欢欢 / 2023-01-31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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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2023年计划围绕农业科技园区和脱贫地区优势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推广与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一批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支撑县(市)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需求导向,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技需求,以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引领带动和脱贫地区产业升级为重点,提升县(市)创新发展水平。

  (二)绩效为先,强化管理。强化目标管理,项目申报时即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机制。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发挥“政产学研用”联合机制作用,坚持经费来源多元化原则,以省级财政投入鼓励地方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责任明确,协同推进。发挥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组织机制,各方权责清晰,协同推进。

  二、申报范围

  全省53个脱贫县和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所在的县(市)、区,每县(市)、区可申报1项。其中,科技扶贫重点县郸城县、光山县、新蔡县和泌阳县,每县可申报2项。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1.项目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体现当地特色,应属当地政府关心、百姓关注、急需解决的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需求,有利于推进县域创新发展和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2.项目可行性强,带动产业发展作用明显。项目实施方案完整,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

  3. 项目应加强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县(市)、区财政根据需要自行匹配资金。

  4. 项目实施的示范作用明显,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措施有力,有明确的技术、人才、资金落地措施。项目实施期间应在实施地新建至少一个先进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2.具备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较强,具有建立项目示范推广基地的基础条件和相应资金投入。

  3.建有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需处于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

  4.在“信用河南”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四、项目组织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须签署审核意见。

  2.县(市)申报材料经县(市)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所辖区的申报材料经区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市科技局,省辖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二)项目评审

  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2023年度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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