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关于湖北省组织申报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

夏欢欢 / 2023-01-3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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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促进文化和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22〕29号),现就我省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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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5656027219(微信同号)
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总部合肥,分公司:南京、苏州、武汉、成都、长沙
1.我省申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采取相关单位自愿申报、地方科技部门受理、省科技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2.符合“国科办高〔2022〕29号”通知(见附件1)第二条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按通知要求下载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内单位送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

三、请市(州)、东湖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对所辖地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且代表性、示范性强的单位给予推荐,同时填写《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关于湖北省组织开展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精神,根据《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8〕2号)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鄂科技通〔2019〕16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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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北省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时间

请各企业结合实际,于8月8日前完成申报。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汇总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服务事项”找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注册填报。各申报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提交待审核。

2.提交书面资料

企业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和所有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电子文件存入光盘,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内企业将材料送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纸质材料一式3份、光盘1份)。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辖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推荐,同时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6),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连同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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