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3号)及市科技局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升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度阳新县本级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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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总部合肥,分公司:南京、苏州、武汉、成都、长沙
一、申报备案条件
(一)申报企业是在我县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有一定研发投入且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三)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四)有固定的科技人员办公、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
(五)近3年其主导产品应具有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产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检测报告或用户意见等证明材料。
(六)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数据要在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中填报。
二、申报备案程序
(一)各申报企业认真填写《阳新县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报送县科技局。
(二)县科技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县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备案名单,并予以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县科技局发文给予备案。
三、备案时间
2023年全年
四、评审时间
2023年6月、2023年12月分两次进行
五、有关说明
(一)现具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备案中存在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备案,该企业3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备案。
(三)通过备案的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符合市级条件的将择优予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