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一)请在总结前两批中药材“定制药园”认定工作的良好示范基础上,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申报。
(二)定制药园推荐要坚持利用辖区中药材资源,充分发挥中药材产业扶贫优势,促进种植户增收为原则。
(三)申报的基地由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定制药园”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专家审核和实地核查,结合前两批中药材“定制药园”认定工作按照10%的比例,对已认定的67家定制药园单位进行实地复审工作。
(四)请于2022年8月25日前,向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二、认定条件
在全省市各设区县、乡镇、行政村范围内,属于所种植药材品种主产区或道地药材的种植基地或企业,达到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定制药园”并进行审核认定,2019年和2020年已认定为“定制药园”的单位如果本次申报将不再受理:
(一)申报主体必须为信誉良好的中药材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中药饮片、药品生产企业的定制药源材基地,具有完备的种子、种苗、农资等基础设施以及科技示范和培训等支撑体系。
(二)种植基地切实带动所在地及周边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如土地流转、用工、入股分红等)。
(三)种植基地生产需由相关科研、推广机构专业指导、有专门的技术人员为其提供种植技术保障。
(四)种植基地要有一定的规模,设立以种子、种苗为主的育种区,种植示范区及大规模种植辐射区,符合当地社会发展经济规划。
(五)种植基地要建立基本完整的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药园实施绿色、无公害、有机种植的方法和技术。
(六)种植基地要有与质量标准相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或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所产出药材质量达到药典标准以上,整个种植及产地初加工全过程及质量可追溯。
已获得国家药监局GAP认证的基地,已获得“中药现代化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园”认定的种植基地,已被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县(区、市)的种植基地,已被省级以上认定为“道地药材”的种植基地,已与省内外大型中药加工生产企业签定订单合作的合作社、农场及种植大户等可优先认定。以上种植基地在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主要任务
(一)筛选定制品种。种植基地应按照我省秦药品种、道地药材资源分布选种有关品种。
(二)布局“定制药园”。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筛查,并结合各部门的调查结果,在全省布局设立新一批“定制药园”。
(三)保障药材质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以“定制药园”中药材为原料生产加工中药饮片在销售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测,确保“定制药园”所产中药饮片从种植(养殖)到使用全过程可追溯,质量安全有保障。
(四)提供定制支持。各设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在负责成立“定制药园”专家指导组,对全省“定制药园”从选种、育苗到大田栽培、采收等环节,开展巡回指导,提供技术保障。鼓励各级农发行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对符合申贷条件的“定制药园”种植(养殖)基地、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鼓励定制推介。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定制经认定的“定制药园”所产原料和经加工的中药饮片,采用订单种植、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定制药园”合作。支持媒体、中药协会以及相关企业向全国各地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推介我省“定制药园”药材。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达到认定标准的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可按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局报送“定制药园”申请书(附件2)。
(二)审核。市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会同乡村振兴、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各县(市、区)申报情况,统一报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三)认定。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陕西省“定制药园”,并授予牌匾。
(四)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定制药园”进行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达不到相关标准和有不良信用的,取消“定制药园”资格,2022年将对10%已认定的67家定制药园单位进行实地复审工作。
“定制药园”申报及认定数量不设上限,具备条件的种植基地等机构均可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鼓励生态种植。对积极申报“定制药园”并通过绿色、有机认证的种植基地,优先安排参加省内外各类产品推介、展示活动,优先推荐中药饮片加工企业、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扩大种植面积。
(二)鼓励使用定制药材。对积极使用“定制药园”药材所产中药饮片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申报国家相关项目及表彰,优先安排省级专项项目资金,优先列入中医药科研招标课题;对积极使用“定制药园”药材加工中药饮片企业,其产品优先纳入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招标采购范围,优先纳入本省中医医疗机构饮片采购目录,优先列入省内医疗机构定点中药饮片供应商。
(三)加强定制药材质量监管。中药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等,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定制药园”所产中药材质量安全,禁止使用高危农药。建立诚信制度,对主观上以次充好、质量不佳、哄抬价格的种植基地、合作社及农户,对其所产中药材、中药饮片实行负面清单,确保“定制药园”中药材产品质量安全。
(四)形成工作合力。中药材“定制药园”建设需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共建共管机制,共同培育我省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同时,鼓励陕西省中药材种植行业协会、医药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介指导医药企业主动参与建设中药材“定制药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