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奖补汇编!长沙市2022年外贸业资金奖励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谢琬玥 / 2023-01-31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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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未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报;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

1、支持方式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8〕9号)文件,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长沙市所辖担保公司减收的担保费给予补贴;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给予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5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担保公司提供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担保公司为长沙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的业务明细表(含融资担保金、企业缴纳担保费用,减免担保费用等);

5)与长沙市中小微外贸企业签订的担保融资合同复印件;

6)中小微外贸企业缴纳担保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等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资料

1)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银行为长沙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业务”的明细表及银行盖章确认表;

5)参加出口订单融资的合同,利息支付的合法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6)2021、2022年度完税证明(仅作为参考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2022年进出口业绩达5亿元,贸易项下融资贷款额度达1亿元,2022年服务企业数量3家及以上的外贸供应链平台企业,对其在2022年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务企业汇总表及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2022年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汇总表;

(6)2022年贸易项下各银行融资贷款利息明细表,需由相应银行加盖公章(附件3);

(7)贸易项下融资合同或融资产品合同或申请书等、向银行提供的放款申请书、2022年发生的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对应的利息回单复印件;

(8)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2022年贸易项下融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贷款利息)

(9)2022年度完税证明(仅作为参考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产品境外认证

1、支持方式和标准:2021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境外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和境外商标注册,并在2021年获取相应资质,对其认证费、咨询培训费、检验检测费、注册费、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每2万元予以最高1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15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签订合同复印件;

(5)合同签订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企业所获证书或相关资质的复印件;

(7)所发生的费用汇总表(包括费用名称、时间、金额等);

(8)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9)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10)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

(11)2020年度完税证明(仅作为参考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下展会

1、支持方式和标准:

(1)2021年非重点境外展:对2020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参加《2020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以外的其他境外线下实体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按展位费每2万元予以最高1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10万元。

(2)2021年境外线下实体展会:对2021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参加2021年境外线下实体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单个企业单个展会项目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50万元。

(3)出口产品转内销重点展会: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拟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的通知》,对2021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参加2021年出口产品转内销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单个企业单个展会补贴上限为1.5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参展合同;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须列明“展位费”项金额);

(6)银行付款凭证(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7)参展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8)参展人员的签证页或通行证等证明材料(境外参展需提供);

(9)企业与参展人关系材料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工资流水凭证等,法人或股东出境参展可提供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10)含展位号信息的参展人员在展位现场的照片;

(11)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

(12)2021年度完税证明(申报2020年非重点境外展方向的提供2020年度完税证明,仅作为参考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支持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

1、支持方式和标准:

(1)线上推广营销:对2021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线上推广营销的服务费和推广费予以支持,服务费和推广费每2万元予以最高1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4万元

(2)线上广交会:对2021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参加第129届、130届广交会线上平台的3D、VR展示等的制作费用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届补贴上限为1.5万元。

(3)线上展会:对2021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参加2021年线上展会开拓境外市场的展位费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单次展会不超过1.5万元,最多支持2个展会。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线上推广营销:

1)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与海外营销平台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服务意向(或协议)复印件、2021年当年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据复印件;

5)2021年度完税证明(仅作为参考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线上广交会

1)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3D或VR展示用于广交会的证明材料(如照片或网页截屏图片等);

7)2021年度完税证明(仅作为参考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线上展会

1)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参展合同复印件及相应发票复印件;

5)银行付款凭证(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6)能体现企业线上参展开拓境外市场的证明材料(如非中文界面参展截图);

7)2021年度完税证明(仅作为参考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支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纺织、茶叶)建设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参与了2021年度国家商务部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纺织、茶叶)考核且2021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予以支持。对2021年度在研发、检测、购置设备、认证、组织培训、参展、国外样品宣传、海外仓储等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单个基地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

5)申报企业2021年研发、检测、购置设备、认证、组织培训、参展、国外样品宣传、海外仓储等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据复印件;

6)2021年度完税证明(仅作为参考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上述六个方向的全部支持金额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按资料清单的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至市级部门,一份留存在区级部门)。提交的纸质资料须与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二)项目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在企业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3、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将初审文件(附电子版)和胶装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上报至长沙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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