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奖补!2023年长沙市金融业奖励政策汇编

谢琬玥 / 2023-01-31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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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长沙经开区新注册设立和纳税登记,且实际经营办公在长沙经开区区块,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分支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及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兴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以及有利于提升跨境金融便利化水平的其他机构。具体包括:

(一)金融机构总部

本措施所称金融机构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

(二)金融分支机构

本措施所指金融分支机构,是指上述金融机构的一级、二级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分公司。其中一级分支机构是指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的湖南省级分行或分公司(银行、证券、保险3类总部在省外的一级分支机构要求省内仅此一家,总部在省内的不作数量要求;其他一级分支机构要求省内仅此一家);二级分支机构是指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且下设营业网点不少于2家的市级分支行或分公司;营业网点是指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面向客户、具备营业职能的经营实体。

(三)地方金融机构

本措施所称地方金融机构,是指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交易所等6类机构。

(四)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供应链金融及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兴机构

本措施所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征信公司、资信评级公司及其分所或分公司。新兴机构,是指经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供应链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兴金融业态相应机构。

(五)有利于提升跨境金融便利化水平的其他相关机构

本措施所称其他相关机构,是指隶属于大型银行总部、有利于提升长沙经开区金融创新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跨境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国际结算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等大型集团公司在长沙经开区设立的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结算中心。

二、扶持措施

(一)落户奖励

1.金融机构总部

在长沙经开区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5%给予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落户奖励资金自实缴注册资本达到相关标准之日起,分2年每年按50%的比例兑现。

2.金融分支机构

银行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按其隶属总行的实缴注册资本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总行实缴注册资本5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100亿元(含)至500亿元(不含)的奖励500万元,1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的奖励300万元。二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营业网点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证券分支机构:具备营业职能(或同时引入一家直属营业机构)的证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保险分支机构:具备营业职能(或同时引入一家直属营业机构)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其他金融机构总部的分公司:除银行、证券、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总部的省级分公司,按其隶属金融机构总部的实缴注册资本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总部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2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奖励50万元。

3.地方金融机构

在长沙经开区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含)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含)-5亿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4.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供应链金融及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兴机构、有利于提升跨境金融便利化水平的其他相关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分公司或者分所,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有利于提升跨境金融便利化水平的其他相关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供应链金融及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兴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办公场地补贴

1.购房补贴

金融机构总部:在长沙经开区区块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按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按800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金融一级分支机构:在长沙经开区区块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按其隶属金融机构总部的实缴注册资本情况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总部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按6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总部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按5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金融二级分支机构:在长沙经开区区块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其隶属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按4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

在长沙经开区区块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自落户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2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且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其中租赁国际金融港办公用房自用的,自落户之日起,前2年全额减免租金,租赁面积不超过500㎡,第三年按其当年区级财政贡献给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租金的实际金额。

3.装修补贴

企业自行装修办公场地的,按照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且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

(三)经济贡献奖励

金融机构总部:自落户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经济贡献奖励。

金融分支机构:自落户当年起,连续2年按照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经济贡献奖励,第三年按照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其他机构:自落户当年起,第一年按照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经济贡献奖励,第二、三年按照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四)金融人才奖励

自落户当年起,连续3年,对落户机构不超过员工总数10%、不低于2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在长沙经开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核算,给予人才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五)金融创新奖励

支持长沙经开区区块金融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湖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开展跨境金融、离岸金融等方面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及利用大数据、区块连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展业务创新。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制度创新经验及案例的项目,分别给予相关金融机构100万元、20万元的金融创新奖励。

三、服务保障

1.长沙经开区出台的财政贴息等相关金融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在长沙经开区区块内的金融机构。

2.对入驻国际金融港的金融机构,在投融资合作、业务拓展、改革创新等方面予以支持。

3.支持在国际金融港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业金融论坛、峰会、投融资路演等大型活动,对于经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同意举办的活动,给予单个活动实际发生活动经费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4.符合条件的落户机构员工在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可按政策标准享受长沙经开区国际人才港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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