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申报分为创建阶段、预评价阶段、评价认定阶段。根据142号文件要求,申报高品质绿色建造创建项目,原则上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之前申报(附件1: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申报表)。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可随时向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经市州推荐后,我厅按程序受理。
鉴于本次为首次组织申报,为鼓励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在2023年2月28日前,凡符合高品质绿色建造创建要求的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前,向项目所在地市州住建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在竣工验收后,可提出评价认定申请。
二、申报管理
(一)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之前申报的项目,按142号文件要求,提交申报资料(附件2)。经市州推荐、省厅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列为省高品质绿色建造创建项目。
(二)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进行申报的项目,除按上述(一)要求提交所列材料之外,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 按高品质绿色建造创建项目佐证材料建议表(附件3)中“预评价阶段”要求补充佐证材料和预评价意见;
2. 提交施工图审查意见;
3. 以“智慧住建”系统监管平台中的信息作为佐证材料,提交绿色建造施工情况符合性报告。
符合上述所有要求的可列为高品质绿色建造创建项目。
(三)在竣工验收后申请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评价认定的,除按上述(二)要求提交所列材料之外,还应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材料以及佐证材料。
三、监督管理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大协调力度,依托湖南省“智慧住建”系统,加强对高品质绿色建造创建项目全流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