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目标
聚焦解决教育评价改革中的重难点问题和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着力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基础好、能担当、敢创新的高校和院(系),聚焦校院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选人用人评价等重点领域,加强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大胆探索推进改革的有效路径,努力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成果,推动各高校在推进落实教育评价改革上实现新突破。
二、试点类别及要求
根据试点层面的不同,分为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两种类型。
1.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紧扣《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委托部分高校从学校层面“破”“立”结合推动校院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尤其是科研评价、选人用人评价等实现面上提升和点上突破,着力在学校层面打造整体推进有力、特色工作鲜明的教育评价改革样本校。
2.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院(系)。委托部分院(系),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教育评价改革实施的新路径和新方法,着力在院(系)层面形成一批有特色、能复制、可推广的教育评价改革实践成果。
各申报高校和院(系)须结合自身实际,点面结合开展试点建设。试点既要有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的启动项目;也包括此前已经开展,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收到一定成效的深化和提升项目;还包括《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已走在前列、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特别是对《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的负面清单,坚持“破立”并举、率先立新的项目。为此,我厅拟定了《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库》(附件1),供高校和院(系)申报时参考。试点高校和院(系)要围绕项目库中的项目突破重点与难点,形成制度和模式以及可供借鉴与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三、其他事项
1.申请方式。按照自愿原则,各试点意向高校和院(系)填写《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书》。各高校除可申报试点高校外,同时负责组织本校试点院(系)的申报遴选工作,每所高校限报1个试点院(系)。院(系)申报试点,须经所在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向我厅申报。
2.遴选办法。本次试点将在各校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从工作基础、能力意向、改革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以及条件保障等方面,通过专家组评审遴选并公示后产生,其中试点高校不超过15个,试点院(系)不超过30个。
3.试点管理。立项的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纳入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8号)进行管理,省教育厅将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建设,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试点周期为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省教育厅将对试点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加强过程指导,试点结束后组织验收,并采取多种方式推广改革试点经验。
4.材料报送。请各高校将《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以及有关支撑材料,报送至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相关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的PDF电子版报秘书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