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数字商务发展支持政策奖励补助
(一)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1、支持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对我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 示范企业,给予一定数量且不重复的资金支持。
2、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对我省首次 被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 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3、支持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 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4、支持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园区创建。对符合条件的 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建设,给 予一定资金支持。
5、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跨境 电商孵化中心运营主体(不含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择 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
(2021—2023年)()<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行动方案(2021—2023年)() 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 66号)
(四)申请途径
根据省商务厅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 商务处报送申请
()申请材料
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支持政策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对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数量在 100家以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 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
(四)申请途径
根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商 务科报送申请
(五)申请材料
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湖南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支持政策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通过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对我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实际支付给跨 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的年服务费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2.4 万元的支持。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推动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21〕15号)
(四)申请途径
根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商 务科报送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与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合同以及实 际支付的年服务费证明;开设跨境电商店铺和跨境电商实 际成交记录、发货证明,以及纳入湖南进出口统计的相应 数据证明等(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