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谢琬玥 / 2023-01-31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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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省科技厅将开展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2年度立项的引导资金项目204项,其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125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44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35项。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重点关注产出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二)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引导资金是否及时下达,承担单位是否按预算计划使用引导资金、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无资金缺口,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的现象。

三、评价方式

本次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的方式进行。

四、评价工作安排

(一)开展线上指导服务。1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通过腾讯会议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为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资料填报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二)承担单位绩效自评。1月11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填写绩效报告的先后顺序组织绩效自评,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

(三)推荐单位审核。1月13日前,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进行系统审核。

(四)承担单位提交扫描件。1月16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将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打印盖章扫描,发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箱。

(五)后补助等项目提交方式。后补助等5个项目(见附件2)单独填报纸质版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见附件1),将盖章(包括推荐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保障绩效评价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促和指导。各项目推荐单位要协助做好通知下达,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系统填报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并进行系统审核。

(三)及时填报,全面准确。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填报的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确保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及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准确,并按照时间要求填报。如不及时填报,省科技厅将按照程序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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