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级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促进技术经理人队伍发展,规范技术经理人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及省委省政府《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陕西省技术经理人认定工作指引(试行)
为推进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促进技术经理人队伍发展,规范技术经理人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认定对象
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目的,应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全职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并取得合法合理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认定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2.在陕西省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相关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及中介活动技能;
4.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5.具有挂靠单位(可与工作单位一致)。
三、认定方式
省科技厅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专家从资质学历、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从业经历、服务业绩五个维度对其能力和水平进行认定,划分为综合性、专业性两类技术经理人,申请人达到相应的条件后颁发陕西省技术经理人相应类别证书。
四、认定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认定材料包括《陕西省技术经理人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资质证书、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文件;参加技术经理人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对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进行全面审核,并确定所属类别。
3.社会公示。省科技厅对拟认定技术经理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内容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省科技厅在收到异议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4.入库管理。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技术经理人纳入陕西省技术经理人库进行统一管理。技术经理人可登录“技术人”APP完善个人资料,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技术经理人相关信息。
五、监督管理
1.技术经理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技术经理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技术经理人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3.年度考核制度。经认定的技术经理人应在每年12月末向省科技厅报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工作情况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科技厅将对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优异的技术经理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4.技术经理人接受省科技厅管理,并在挂靠单位协助下或自行开展业务工作。
六、其它事项
1.技术经理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致使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技术经理人应公平、公正、诚实、诚信,尽职地提供专业服务,依法维护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3.技术经理人应积极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项目路演、项目对接会、展会论坛和培训等各项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4.技术经理人与委托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作约定,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科技经纪人认定标准可参照《陕西省技术经理人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