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葛熙彤 / 2023-01-31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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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要求,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相关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1、申报企业应在湖南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附件1)。

    二、申报(复核)时间

    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3日

    三、申报(复核)方式

    1、申报企业须是省工信厅已公告的湖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2、本次复核的企业为2019年认定的湖南省小巨人企业。

    3、按属地原则,申报(复核)企业须首先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称“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然后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和复核,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打包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复核)质量。重点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五基”、“新基建”等领域,遴选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请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于3月10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请市州工信局于3月15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件2份)报省工信厅,逾期不候。

    3、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申报(复核)企业自行承担。凡在申报(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申报(复核)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严禁代理申报。省工信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按程序自主申报。凡委托代理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级工信部门受理申报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谨防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并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2-2.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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