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许兵凯 / 2023-01-31 1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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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2〕398号),各地积极推进绿色工厂培育建设,在企业自评、地方初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专题会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等301家企业为2022年(第三批)江苏省绿色工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工业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途径,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是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的具体举措。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内企业(园区)的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建设计划和目标,采取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持续提升自身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示范作用,助力行业和区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园区)每年制定落实绿色化工作年度目标及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园区)持续保持并不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请各设区市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2022年度总结及2023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厅(含2022年江苏省绿色工厂(第三批))。

三、建立完善绿色工厂培育储备制度。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选择管理层绿色意识强、绿色化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纳入培育计划,并加强服务指导,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2023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厅,同等条件下,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将优先从培育计划名单中遴选。

四、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按要求及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组织现场评估,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企业(园区),各地要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厅。

五、列入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可按我厅规定的样式自行制作标牌,具体样式可在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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