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尹利利 / 2023-01-31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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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8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备案主体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二、备案条件
(一)建设主体制定出台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二)建设主体在申报领域拥有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三)建设主体拥有相对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设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建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拥有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技术经理人(经纪人)队伍。
(四)建设主体区域内在申报领域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创新活跃度较高,区域内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建设主体区域内在申报领域可以承接落地大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或行业发展。
三、备案程序
(一)备案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其他”栏进行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地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4:30,关闭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17:30,归口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省科技厅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目录,有效期五年。
(三)各市科技局推荐的产业化基地通过评审并公示后,一周内打印纸质材料并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产业化基地的备案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并于11月14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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